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千家万户都好,国家才能好,民族才能好。他强调,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有什么样的家教,就有什么样的人,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领导干部的家风,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,而且关系党风政风。家风正,则党风端、政风清;家风不正,则家无宁,祸无穷。

【典型案例】某区人大副主任徐某,在其子徐某某年幼时就当其面打牌赌钱,徐某某受其父不良习气浸染,从小学就开始参与赌博。徐某发现徐某某赌博行为后,不但不严加管教,反而一味包庇迁就,致使徐某某越赌越大、越赌越输、越输越赌、越陷越深。为偿还徐某某的巨额赌债,徐某利用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徐某某疯狂敛财、收受巨额贿赂。徐某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;徐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
【执纪者说】
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、人生的第一所学校,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乃至于留下终身烙印。处于启蒙阶段的孩子,父母的言行便是最好的教育和垂范,家风家教是孩子价值观养成的“第一粒扣子”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,有些领导干部非但没有为子女树立好榜样,反而成为孩子的反面教材,为日后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埋下祸患。像本案中徐某这样的落马官员,始终没有认识到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,反而将其子“培养”成为阶下囚。对子女过度的溺爱,最后却害人害己。作为领导干部,不能被舐犊之情迷惑了双眼。真正疼爱子女,就应该涵养好家风,从小培育孩子正直的品质和出众的能力,让孩子经历摸爬滚打、砥砺成才。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2018年8月18日)
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论处。
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,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